(2020年12月29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舒芳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吴雄伟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聂奇能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黄薇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韩进萍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刘飞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