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4日,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萍乡市立法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。这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,该条例对规范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活动将起到重要作用。
条例的出台,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立法体制,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,维护国家法制统一,全面推进依法治市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。今后,我市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协同、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,制定出接地气、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,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为建设“五个新萍乡”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和《江西省立法条例》的规定,该条例报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,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。(刘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