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,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。为科学编制立法项目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,确保我市立法工作顺利进行, 5月26日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敏、副主任陈冬生,秘书长刘家正出席会议。市人大办公室及各专工委,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建设局、市规划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环保局、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。会议由陈冬生主持。
座谈会上,与会人员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内容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近期、中期、长期立法项目建议和立法依据、立法条件,并就我市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。
周敏指出,各级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我市的立法工作刚刚起步,应切实做到“小步快走”,在工作目标上要明确立法需求,高标准严要求保障立法质量、增强立法效益,打好立法“头炮”;在工作方法上要加强沟通协调,进一步加强立法的调研论证、协商参与工作;在工作保障上要强化能力建设,不断提高我市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。
周敏强调,各级、各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,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,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,扩大社会对立法的有序参与,推动立法工作健康开展。(喻雅 欧晓晖)
